中函校〔2016〕13号
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解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培训需求,分析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征求对财政部组织开展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更好地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开展财政基层培训工作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基层培训情况
1.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设立、工作职责、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
2.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培训班内容、培训班数量、培训人数、每期培训班学时、培训方式等;
3.培训效果评估及成果运用情况。
(二)培训机构职能及职权划分情况
1.基层培训在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的地位、作用;
2.如何界定各级财政部门(中央、省、地市、县)在基层培训职权上的边界,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责任;
3.如何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政基层培训资源利用情况
1.对财政部组织开展基层培训相关做法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示范性培训班、师资培训、远程网络培训、教材建设、课题研究、课件评比等现有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2.如何形成培训工作合力,将优质资源顺利向下延伸,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基层培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1.组织开展基层培训面临的困难,下一步的想法打算;
2.对中央财政在基层培训方面的需求和建议等。
二、调研形式
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财政部函校将在有关省(区、市)书面调研的基础上,选择4—5个省(区、市)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研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请被调研省(区、市)财政厅(局)培训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本次调研工作,围绕调研内容,根据本地区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实际,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分析财政基层培训工作中的问题、不足,重点思考今后如何更好发展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二是要认真组织。被调研单位可根据调研内容开展一些小型的调研活动,并确定若干县市培训机构(省和自治区不少于6个,直辖市不少于2个),分别面向培训管理者、授课教师、参训学员等组织座谈并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培训管理者问卷只针对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授课教师问卷针对近两年在培训中承担了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3人,参训学员问卷针对近两年参加过培训的学员6人,详见附件1—3。
三是要形成报告。请结合调研内容,在认真疏理归纳县市培训机构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详实调研报告。调研情况报告于2016年10月28日前邮寄给财政部函校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至ckjyxx@sina.com。
附件:1.财政基层培训问卷调查(A卷)
2.财政基层培训问卷调查(B卷)
3.财政基层培训问卷调查(C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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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