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函校【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基层培训管理机构:
为了做好2016年财政基层培训总结工作,持续推动财政基层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要求
1.对本地区2016年组织开展的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和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省本级的工作经验、创新做法和务实举措。同时,提出2017年总体工作思路和计划要点。两项培训由同一个部门组织开展的,可合并总结。对于省本级(包括省以下基层培训单位)培训工作中的突出亮点或特色做法,可以专题材料的形式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2.参照《财政基层培训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中函校〔2015〕24号)的内容要求逐项自评,并按自评表中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作为本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参考。支农政策和乡镇财政干部培训需分别填报自评表等培训情况表(附件1、2)。
二、报送材料
1.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2.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情况表(附件1);
3.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情况表(附件2);
4.自评依据材料。
在财政部函校官网(http://www.bjrcrf.com/)下载附件1-2,请按下载的文件格式填报。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1.2017年2月10日前,将报送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总结、附件1-2、自评依据材料的顺序合并装订,邮寄到财政部函校。同时,将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收件邮箱(ckjyxx@sina.com)。为避免遗漏,材料报送后请及时电话确认。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财政部函校综合处,邮编:100820。
3.联系人:张新宇,电话:010—68554051、68552054(传真)。
附件:1.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情况表
2.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情况表
(附件下载)